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(南卡罗来纳州后来退出)联合提出诉讼,控告微软公司违反美国的反垄断法。
1999年11月5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·杰克逊公布关于微软公司垄断事实的调查报告,称微软公司对“视窗”操作系统的垄断性销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、计算机生产商和其他相关公司的利益。
11月19日杰克逊法官任命芝加哥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·波斯纳为此案的双方调解人。
11月30日波斯纳法官召集微软公司和州以及司法部的代表,讨论某种解决方式的可能性。
12月6日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起草文件,指控微软至少以4种方式违反了反垄断法。
2000年1月18日微软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申辩,它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。在面对许多竞争威胁的情况下,微软不具备垄断力量。
1月25日美国政府称微软一直试图回避它拥有和非法使用垄断力量的事实。
2月22日杰克逊法官在该案最后一轮口头辩论中,将微软比作曾经垄断一时的美孚石油公司。美孚石油公司在约90年前被政府拆开。
3月21日杰克逊法官说,除非他收到调解人或政府与微软双方联合提出的建议,否则他将就微软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之事作出裁决。
3月24日微软提交了一份将限制公司某些商业行为的书面建议,但遭到政府与19个州的拒绝。
3月28日杰克逊法官推迟裁决,将4月6日定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。
4月1日波斯纳法官宣布调解失败。
4月3日杰克逊法官在华盛顿宣布,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。